《仙游縣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讀
2015-12-01??來源:仙游之窗 責任編輯:仙游新聞網
一、出臺背景 3月30日,國土資源部辦公廳、農業部辦公廳聯合下發《關于切實做好106個重點城市周邊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國土資廳發〔2015〕14號)(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提出了106個重點城市周邊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初步任務,細化了推進劃定工作的具體要求,包括城市周邊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初步任務分析評估結果數據說明及核實舉證結果數據匯交要求等。2015年7月15日,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福建省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工作方案的通知》(閩政辦[2015]106號)文件。2015年9月22日,莆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莆田市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工作方案的通知》(莆政辦[2015]113號)文件要求各地區扎實做好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工作,進一步強化耕地尤其是基本農田保護工作。 二、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工作的新特點 這次劃定工作要堅持“三個不能變”,即法律依據不能變、基本原則不能變、數據基礎不能變。 1、劃定要求更高。 中央領導高度重視耕地保護工作,并做出一系列重要批示,提出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的根本在耕地,保護耕地最重要的是把基本農田保護好。 2、目標定位多元。 通過嚴格劃定、特殊保護永久基本農田,進一步穩定和提升糧食綜合生產能力,夯實現代農業發展的物質基礎;進一步強化城市發展的邊界約束,促進新型城鎮化健康發展;進一步倒逼節約集約用地,緩解資源環境承載壓力,促進生態文明建設;進一步推進基本農田落地到戶,切實維護廣大農民的土地權益。 3、劃定任務艱巨。 一些地方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工作與中央的要求、法律法規的規定存在差距;一些城市規劃建設用地與優質耕地的重疊度較高,城鎮周邊還有不少優質耕地未劃為永久基本農田;一些地方存在“劃遠不劃近、劃劣不劃優”的現象等。這次劃定,重點是把全國優質的、易被占用的耕地優先保護起來,將該劃進的劃進來,將不符合要求的劃出去。 4、基礎支撐堅實。 充分利用2013年以來的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成果、新一輪耕地質量等別更新和完善工作、地球物理化學調查、土地整治與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驗收等一系列成果,以及國土資源遙感監測“一張圖”和綜合監管平臺的多領域應用等成果,可以更加全面系統地掌握耕地的數量、質量、構成、分布等,為全面摸清底數、查清潛力,劃準劃實永久基本農田。 三、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工作重點 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工作主要分為兩步走,第一步為調入,即把符合基本農田要求的耕地劃為重新劃為基本農田;第二步為調出,即把不符合基本農田劃定要求的劃出基本農田范圍。 1.優先劃為永久基本農田的耕地 (1)縣城周邊尚未劃為永久基本農田的質量等別和地力等級達到全縣平均水平以上的現有耕地。 (2)交通沿線尚未劃為永久基本農田的質量等別和地力等級達到全縣平均水平以上的現有耕地。 (3)尚未劃為永久基本農田的新建成的高標準農田。 (4)《基本農田保護條例》規定其他應當劃為和優先劃為永久基本農田但尚未劃入的耕地。 新劃入的基本農田在最新的土地利用現狀圖上地類須為耕地。 2.可以劃出永久基本農田的耕地 (1)國務院批準的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總體方案中計劃退耕還林、還牧、還湖的耕地。 (2)經省政府批準,由縣級以上農業部門會同同級環境保護部門進行監測和評價認定的遭受嚴重污染無法治理的耕地;因自然災害和生產建設活動嚴重損毀無法復墾的耕地。 (3)在劃定過程中,發現現狀基本農田中,有不符合劃定要求的建設用地、未利用地及質量不符合要求的其他農用地,應予以劃出,并補充劃定數量相當、質量符合要求的永久基本農田。 3.劃定后的永久基本農田面積應不低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基本農田保護目標任務。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未經依法依規批準修編或調整,各地不得擅自調整永久基本農田布局,將現狀基本農田中的耕地劃出。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完善前,先行完成縣城周邊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工作;調整完善后,按照規劃確定的基本農田保護目標任務,及時全面完成縣域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工作。 四、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工作的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2.《基本農田保護條例》 3.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農村改革加快推進農業現代化若干意見》 4.《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 5.《福建省基本農田保護條例》 6.國土部、農業部《關于劃定基本農田實行永久保護的通知(國土資發〔2009〕167號) 7.國土部、農業部《關于加強和完善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10〕218號) 8.國土部《關于強化管控落實最嚴格耕地保護制度的通知》(國土資發〔2014〕18號) 9.國土部、農業部《關于進一步做好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14〕128號) 10.國土部辦公廳《關于加快開展基本農田數據庫建設的通知》(國土資廳發〔2013〕38號) 11.國土部辦公廳《關于明確基本農田數據庫建設有關事項的函》(國土資廳函〔2013〕1078號) 12.國土部、農業部辦公廳《關于切實做好106個重點城市周邊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國土資發〔2015〕14號) 五、保證劃定工作質量的落實措施 (一)充分運用現有的成果和現代化的技術手段 1.已有永久基本農田劃定成果。已劃定永久基本農田的相關圖件、表冊、數據庫及文字等資料。 2.土地利用現狀調查成果。全國第二次土地調查結果、最新年度報國土部備案的土地利用變更調查成果,包括圖件和數據資料。 3.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成果。經批準并報國土部備案的市、縣、鄉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數據庫、文本及說明;涉及永久基本農田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有關成果和審批資料;涉及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的各級土地整治規劃成果和項目驗收資料。 4.耕地質量等別調查與評價等成果。最新的耕地質量等別調查與評價的相關圖件、數據庫及文本說明等成果。 5.縣域耕地地力調查與質量評價成果。最新的縣域耕地地力調查與質量評價的相關圖件、數據庫及文本說明等成果。 (二)充分結合我縣的各項規劃。 為保證劃定工作的質量,整個過程要與城市開發邊界和生態保護紅線劃定等工作協調開展,要求與我縣“十三五”規劃、各類生態規劃、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縣城總體規劃圖、各園區總體規劃圖、各鄉鎮(街道)、村(居)相關規劃等工作相銜接。 六、劃定工作的技術要求 1.劃定永久基本農田應以經國土部認定的全國第二次土地調查、最新年度報國土部備案的土地利用變更調查成果為底圖,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完善工作協同推進。 2.基本農田數據庫包括土地利用現狀要素和基本農田專題要素,數據庫建設以全國第二次土地調查、最新年度土地利用變更調查、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數據庫為基礎,根據《基本農田數據庫標準》和《基本農田劃定(補劃)技術規程》要求,將基本農田保護圖、表、冊的內容納入數據庫管理。 七、劃定工作程序和時間安排 (一)調查摸底(2015年8月) 調查摸底以最新的土地利用變更調查成果、依法批準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成果、全國耕地質量等別評定和地力評價成果等為基礎,采取內業分析和外業調查的方式進行。 (二)核實舉證(2015年8月至9月) 縣政府根據初步任務,組織縣國土、農業、發改、規劃、住建、環保等有關部門開展縣城周邊現有耕地的調查核實,提出可劃為永久基本農田的任務,報上級國土、農業部門核定。 對縣城周邊、交通沿線不能劃為永久基本農田的耕地以及不適合劃入基本農田需要調出的地塊,由相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逐塊說明原因并進行舉證。對不適合劃入基本農田需要調出的地塊由各鄉鎮人民政府制定補充方案,保持基本農田總量平衡、質量不降低。相關材料報縣政府統一匯總后報上級有關部門核定。 (三)論證核定(2015年10月) 縣核實舉證材料由上級國土、農業部門組織審查、論證,并核定、下達優先劃為永久基本農田的劃定任務。 (四)制定方案(2015年11月) 根據上級下達的優先劃為永久基本農田劃定任務,縣政府組織縣國土、農業、發改、規劃、住建、環保部門編制縣城周邊永久基本農田劃定方案。方案經縣政府同意后,由市、縣國土、農門部門報上級國土、農業部門審核。縣城周邊永久基本農田劃定方案納入同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完善方案。 (五)組織實施(2016年8月前)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完善后,各鄉鎮(街道)要統籌做好轄區全域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工作。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具體工作以縣級行政區域為單位,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縣國土、農業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實施。 (六)成果驗收(2016年9月至10月) 1.縣級自驗。縣國土、農業部門對轄區永久基本農田劃定成果進行自驗,自驗合格的,經縣政府同意后,向市國土、農業部門提出初驗申請。 2.市級初驗。市級國土、農業部門對縣級永久基本農田劃定成果進行初驗,初驗合格的,經市級政府同意后,向省國土廳、農業廳提出驗收申請。 3.省級驗收。省國土廳、農業廳對市級永久基本農田劃定成果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經省政府同意后,上報國土資源部、農業部復核。經國土資源部、農業部復核認定符合要求的,由省國土廳核發驗收確認函。 (七)成果報備(2016年11月) 永久基本農田劃定成果經驗收確認后,各鄉鎮(街道)應將基本農田保護信息逐級備案。基本農田保護圖、表、冊、相關工作報告等紙質資料信息備案到省級;數據庫等電子信息備案到國土資源部、農業部,同時抄送派駐地方的國家土地督察局。 備案后的數據成果同步納入當年土地利用變更調查。縣國土局要建立檔案,并抄送縣農業局。各鄉鎮(街道)應及時更新完善永久基本農田劃定成果,確保面積、質量、地類、位置及管理信息完整、準確,符合要求。 八、城市周邊永久基本農田劃定的數據說明及成果匯交要求 (一)初步任務分析評估結果數據說明 1、數據內容及來源 (1)初步任務圖層 即城市周邊未劃為永久基本農田耕地圖層。是將城市周邊現狀地類圖斑圖層與城市周邊已劃定基本農田圖斑圖層疊加后,獲取的城市周邊未劃為永久基本農田的耕地圖斑。 (2)參考圖層 1)城市周邊范圍圖層:原則上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中心城區控制范圍作為城市周邊范圍。 2)城市周邊基本農田圖斑圖層:鄉鎮土規數據庫中的基本農田調整圖層,包括調入和保留圖斑。 3)城市周邊現狀地類圖斑圖層:2012年土地變更調查成果中的現狀地類圖斑圖層。 4)城市周邊耕地質量等別圖層:最新的耕地質量等別調查與評價數據中的耕地質量等別圖層。 2、數據說明及核實舉證要求 對城市周邊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初步任務數據的說明以及對各城市核實舉證提出相關要求的文檔。 (二)核實舉證成果匯交要求 1、核實舉證數據表 2、核實舉證情況匯總表 3、證明材料 4、核實舉證說明(內容包括核實舉證過程、結果、舉證材料來源說明等。) (三)證明材料要求 1、實際為非耕地確不能劃為永久基本農田的 實際地類與下發初步任務中耕地圖層不一致的地塊,注明是否已納入2013年度土地變更調查。已納入2013年土地變更調查予以確認的,可作為核實認定的依據;未納入2013年土地變更調查的,應提供合法證明材料,注明該地塊所屬建設用地管制分區、項目名稱(或用地性質),并應納入2014年土地變更調查,否則將不作為核實認定的依據。 2、實際為耕地但不能劃為永久基本農田的 1)屬于批而未用的,應提供相應依法批準的建設用地批復文件。 2)屬于受嚴重污染難以治理的,應提供由縣級以上農業主管部門會同同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進行監測和評價認定,并經省級人民政府核實確認的相關證明。 3)屬于生態建設需要的,應依據經國務院批準的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總體方案,提供由市級發改、林業、農業、國土共同出具的退耕證明。 4)其他證明。由省級政府(或省級授權的市級政府)或同級有關部門提供的社會經濟發展的有關證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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