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仙游縣市場監管執法人員送達罰單,對吳某進貨時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未按規定建賬的行為給予警告,沒收被查獲的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預包裝食品“華興”鴨心1袋和違法所得545元,罰款1萬元。 1月9日,大濟市場監督管理所執法人員依法對大濟鎮西南村吳某經營的大濟某生鮮超市進行檢查,現場在該店貨架上發現外包裝上沒有生產日期的“華興”鴨心(凈含量:500g)1袋,其行為涉嫌經營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預包裝食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當日被立案調查。 經查明,吳某從泉州批發市場那里收購110袋鴨心放在店內銷售,賣出109袋,剩余1袋被查獲,進貨價15元/袋,售價20元/袋,貨值金額2200元,獲利545元。除售出109袋外,其余1袋被執法人員當場扣押。 執法人員認為,吳某經營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預包裝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其行為屬于經營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預包裝食品的違法行為。 吳某未按規定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出廠檢驗記錄和銷售記錄制度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其行為屬于未按規定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出廠檢驗記錄和銷售記錄制度的違法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決定責令其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作如下行政處罰。(鄭云林黃益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