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仙游法院審理了一起子女撫養糾紛案,昔日戀人對簿公堂,上演“奪子大戰”,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2016年2月,18歲的陳某某為同居男友鄭某某生下兒子小唯(化名),雙方在鄭某某家一起生活,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小唯自出生后至2017年8月期間,主要由陳某某負責撫養、照看。之后,因與男友感情破裂,陳某某帶著小唯回到娘家,并于2017年8月7日訴至仙游法院,請求判決小唯由其撫養。同年8月30日,為“搶回”兒子,鄭某某攜多人到陳某某家里,雙方因小唯的撫養事宜發生扭打。扭打過程中,小唯的頭部、頸部等身上多處被抓傷并當場哭鬧,陳某某母親鄭某為留住外孫子,咬傷了鄭某某右耳部致輕傷二級。 此后,鄭某某將小唯帶至廣東某地生活,未讓陳某某再見兒子一面。2018年2月11日,陳某某以鄭某某抱走小唯后不讓其探視相見為由,再次訴至仙游法院請求判決小唯由其撫養。 仙游法院經審理認為,雖然男孩小唯自2017年9月起隨鄭某某生活,但并非陳某某本人不愿意撫養或其本人及家庭存在有不利于男孩小唯健康成長的情況,其中也有陳某某為幫母親鄭某減輕刑罰而主動將男孩小唯抱給鄭某某暫時撫養的客觀原因。在陳某某于2017年起訴期間,鄭某某攜多人前往陳某某娘家,并因男孩小唯的撫養事宜與陳某某娘家人發生扭打,致男孩小唯當場哭鬧且身上多處受傷。鄭某某及其家人這種非理性的粗暴做法,對尚屬幼小的小唯的身心健康造成傷害,也不利于小唯今后的身心健康成長。男孩小唯雖已滿二周歲,但尚屬幼小,鄭某某在陳某某將男孩小唯暫時交由其撫養后,擅自攜男孩小唯在廣東某地生活,至今拒絕陳某某探望或告知陳某某其撫養孩子的具體情況,包括其生活住所及生活環境,既侵犯了陳某某作為男孩小唯母親的探望權,也損害了男孩小唯的合法權益,不利于小唯的健康成長。最終,仙游法院認定男孩小唯由陳某某撫養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長,并判決男孩小唯由陳某某撫養。 法官后語:婚生子女與非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權利,父母雙方均有撫養教育其子女的權利和義務,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本案中,鄭某某不顧孩子與母親之間的親情紐帶,擅自將孩子帶離并不讓孩子與母親見面,結果適得其反,不僅影響孩子的身心健康,也失去了孩子的撫養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