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聯合多部門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宣傳 記者昨日從仙游法院獲悉,該院注重發揮司法在生態環境保護中的重要作用,創新完善生態環境審判工作機制,嚴厲打擊破壞生態環境資源的刑事犯罪,大力推進生態環境修復機制,努力打造出生態司法保護新品牌。 創新審判機制 嚴打破壞生態資源犯罪 生態環境案件審判中,仙游法院準確把握寬嚴相濟政策。一方面,對犯罪情節嚴重的犯罪分子,保持高壓態勢,堅持嚴打方針,依法從重予以打擊,三年來共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26人,重刑率為22.61%;另一方面,對過失犯罪、犯罪情節較輕的從犯,案發后具有自首、立功表現,積極賠償經濟損失并取得被害人諒解或積極交納生態修復保證金的犯罪分子,依法予以從輕、減輕或免予刑事處罰。 該院創新審判機制,組建兩個涉生態環境案件審判團隊,大力推進繁簡分流,實現簡案快審,繁案精審,落實簡易案件集中審理、當庭宣判。同時,通過依法判處實刑、慎用緩刑、強化罰金刑等手段,精準打擊污染環境、破壞生態違法犯罪行為,充分發揮刑事司法的懲治和震懾功能。 據統計,2016年至今,該院共受理涉生態刑事案件92件132人。其中,污染環境案件4件4人;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案件44件74人;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件3件4人;盜伐、濫伐林木案件16件22人;非法收購、運輸濫伐的林木案件3件3人;故意毀壞林木案件2件5人;非法采伐、毀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案件3件3人;失火案件13件13人;非法占用農用地2件2人;非法采礦案件2件2人。 審結涉生態刑事案件86件119人,已生效的判決84件115人。其中,判處有期徒刑99人,判處拘役15人,免予刑事處罰1人。陳慶添污染環境罪案、陳燦非法采礦罪案,分別于2017年、2019年被收錄福建法院生態環境審判十大典型案例。 強化部門聯動 探索生態修復司法模式 2016年以來,仙游法院積極探索生態恢復性司法模式,從森林資源犯罪、野生動植物資源犯罪到水資源犯罪,建立多部門聯動機制,不定期與縣檢察院、縣森林公安分局、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利局及林區、林場、林業站等部門聯合召開協調會,相互交流涉生態案件信息,探討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形成打擊破壞生態環境資源違法犯罪的合力。 該院會同縣檢察院、縣公安局、林業局,聯合制定《關于在辦理林業刑事案件中實施“補植復綠”的規定(試行)》,積極完善生態環境修復制度,健全從森林延伸到水流、礦產資源等領域的生態修復司法機制。在龍華鎮金溪村設立仙游縣生態公益補償基地,踐行“補植復綠”生態恢復性司法模式,共創生態公益植樹造林;在鯉南鎮涵井村的仙游縣國有園林苗圃聯合設立“仙游縣生態修復基地”和“仙游縣生態保護宣傳教育基地”。 同時,該院聯合縣檢察院、縣司法局、縣公安局森林分局、縣環保局,開展以“美麗中國,我是行動者”為主題的打擊破壞生態環境資源案件宣傳教育及生態修復活動,集中宣判破壞生態環境犯罪案件,以案釋法。宣判后,還組織涉生態環境犯罪的社區矯正人員參加植樹造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