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6日,李某因經營淘寶需要在網上向張某訂購多部某某牌手機,共計9600元。張某承諾收到貨款后將通過快遞把手機郵寄給李某。但李某轉賬給張某后,卻遲遲未收到手機。經交涉,張某以沒有貨源為由并表示會將貨款返還,但經屢次催促,張某一直未予回應。李某與張某之間互不認識,手上又缺少相關憑證,李某心急如焚,遂訴至法院。唯恐夜長夢多,李某多次催促法官早點開庭,但因張某人在外地,且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不宜現場開庭。經辦法官輾轉聯系上張某的母親,引導雙方通過微信小程序上的“福建移動微法院”掌上法庭功能,多次耐心做雙方的思想工作。最后,張某委托其母親交付9650元給李某,本案圓滿了結。 “福建移動微法院”平臺的廣泛使用有效化解了大量涉及異地當事人的糾紛,零延時化解案件糾紛,用現代化的“飛鴿傳書”為法院進一步發揮審判職能增添一把“利器”,也在疫情防控特殊時期為群眾提供了更為便利的司法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