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2019年1月16日凌晨,被告人林某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符,且制動系、燈光系性能均不符合技術要求的無號牌電動三輪輕便摩托車,行經仙游縣榜頭鎮時,與被害人蔡某駕駛的自行車發生碰撞,造成被害人蔡某受傷及兩車損壞的交通事故。肇事后,被告人林某駕車逃逸。經仙游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認定,被告人林某承擔本事故全部責任,被害人蔡某無責任。經鑒定,被害人蔡某的損傷程度屬重傷二級。被告人林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賠償被害人蔡某57.13萬元。判決后,被害人蔡某以林某未賠償量刑畸輕為由,委托其兒子王某向仙游縣人民檢察院申訴。該院在接待王某時,對王某釋法說理,并告知家庭困難可以申請國家司法救助及申請國家司法救助所需材料。 仙游縣人民檢察院在收到蔡某的國家司法救助申請材料后,立即對案件進行細致審查,組織干警到被害人家里入戶調查。經調查,蔡某全家共有8口人。蔡某本人因車禍導致癱瘓,目前尚未得到其他賠償,現由丈夫照顧其生活。兒媳陳某患有系統性紅斑狼瘡,無法外出務工,又于2019年9月下樓梯時不慎摔倒導致骨折。蔡某四個孫子均在學,最大的上三年級,最小的才上幼兒園,均由兒子王某照顧。因肇事者沒有賠償能力,蔡某出事后,家中主要經濟來源靠其子王某打零工維持,生活十分困難。 該院了解到蔡某家庭的實際情況后,及時啟動國家司法救助程序,向仙游縣委政法委為蔡某申報司法救助金并獲批準5萬,有效緩解其生活困難,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檢察官點評:很多刑事被害人雖然在訴訟中獲得勝訴,但卻因被告人的無力賠償,導致法院的判決成為了“法律白條”,這使被害人和他們的家屬再次陷入了困境。高昂的醫療費用和失去主要的經濟來源,無疑是對他們的生活雪上加霜,而通過司法救助,可以有效地減輕刑事被害人的生活困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