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縣出臺了《關于進一步規范城市道路挖掘修復管理的通知》,旨在切實規范城市道路挖掘修復管理,持續減少并消除重復破路現象,不斷提升城市精細化管理水平。 通知要求要堅持統一規劃、同步設計施工,做好城市地下各類管線專項規劃編制、修編和組織實施,屬地園區管委會等單位要向城市地下各類管線產權單位征求意見,要根據不同類型管線的技術規范同步建設公共管線走廊,力爭新建、擴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一次都不挖掘。 通知還著重對審批和修復做了詳細的要求。審批方面,因項目建設需要挖掘城市道路、損壞綠化的,挖掘單位需提前申請并取得挖掘許可。新建、擴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內、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內不得挖掘,因特殊情況需要挖掘的,須經縣政府批準。 短距離(50米及以內)挖掘道路、損壞綠化事項實行快審制。該事項只需提交申請表及挖掘道路設計(示意)圖,按照“一窗受理、聯合勘察、確定費用、施工許可”四個階段予以快審。 長距離(50米以上)挖掘道路、損壞綠化事項實行聯審聯批制。該事項按照“一窗受理、聯合會審、聯合勘察、確定費用、施工許可”五個階段進行聯審聯批,相應挖掘單位向縣行政服務中心統一受理窗口提交申請表,受理窗口將申請材料流轉給相關審批單位;由縣行政服務中心牽頭組織相關單位進行聯合會審、聯合勘察;相關審批單位依據聯合會審和聯合勘察意見確定修復等費用,并告知挖掘單位繳納后,出具許可證。 挖掘道路地下工程完成后,挖掘單位應在規定時限內完成城市道路回填,主、次干道橫向挖掘的,應在當日回填;主、次干道縱向挖掘和支路橫向挖掘的,應在2日內回填;支路縱向挖掘的,應在3日內回填。 城市道路回填驗收合格后,主城區城市道路由縣城市管理局負責統一修復,綠化由縣住建局負責統一修復,進一步保證修復質量。挖掘修復的城市道路結構設計施工標準不得低于原有道路結構標準,人行道、路沿石要按照原結構和材料進行修復。 相關單位如果需要施工,可以前往縣行政服務中心206統一受理窗口辦理申請手續,也可直接掃描線上二維碼進行申請。對未經審批許可擅自挖掘城市道路及損壞綠化、未按審批許可內容進行施工、渣土沿途滴撒漏等行為,有關部門將責令及時改正并予以行政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