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話“牽線”,兩企業當庭和解 近日,仙游法院通過電話連線溝通,當庭促兩企業達成調解協議,成功化解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保障企業有序復工復產。 某秀公司因承建智能終端電子科技產業園工程需要,于2016年11月11日與某宏公司簽訂《商品混凝土供應合同》一份,雙方約定2019年6月前付清所有款項。但至今尚欠某宏公司貨款153萬余元未還,多次催討未果,某宏公司一紙訴狀將其告上仙游法院。 承辦法官得知原告、被告都因疫情影響了經營,為最大限度降低疫情給雙方當事人造成的損失,法官以電話聯系雙方進行調解,促使雙方換位思考、互相理解、共克時艱,確定調解方案后,雙方當事人當庭達成了分期付款協議,由某秀公司分5期支付尚欠貨款,于2020年12月20日前支付完畢。該方案既避免原告因缺乏資金無力復產,又減輕了被告的經濟壓力。 積極化解矛盾,緩解企業壓力 仙游法院發揮優勢,針對復工復產等問題,為企業提供及時有效的司法服務和保障,成功調解了一起商品房委托代理銷售合同糾紛,緩解了企業復工經營的資金難題。 2018年11月6日,某和公司與某利公司簽訂銷售代理合同,委托某利公司代理銷售其開發的項目房產,某利公司為某和公司提供營銷策劃服務及代理銷售服務。截止合同解除之日,某和公司應付未付的房屋銷售代理費和營銷顧問費共計49萬余元,遂某利公司將其訴至仙游法院,請求判令某和公司支付房屋銷售代理費、營銷顧問費、違約金等共計66萬余元。 仔細翻閱卷宗材料后,法官了解到被告公司復工在即,一次性付款66萬余元會對其復工造成很大影響。法官便立刻聯系原告,告知被告公司想與之調解的意向,原告起初表示,對被告已經失去信任,不打算進行調解。后法官通過電話多次與雙方當事人溝通協商調解事宜,反復耐心做雙方思想工作,雙方從剛開始的針鋒相對到后來的互相理解。最后,雙方當事人通過“云庭”達成了分期付款協議,某和公司分三期付款總計39萬余元給某利公司,某利自愿放棄對其余的房屋銷售代理費、營銷顧問費及違約金的訴訟請求。 疫情期間,仙游法院通過貫徹“柔性司法”理念,優化司法服務,立足善意執行理念,適用“放水養魚”措施,增強企業造血功能,為支持企業復工復產,促進企業提高履行能力提供了強大的司法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