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莆田市首例涉野生動物刑附民公益訴訟案在仙游法院以遠程開庭方式進行宣判,被告人戴某因犯非法狩獵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并處罰金6000元,判令其賠償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失18600元,并登報賠禮道歉。 2019年12月7日,被告人戴某以食用為目的,在未辦理狩獵許可證的情況下,攜帶國家禁止使用的捕獵工具,在仙游縣賴店鎮樟林村、岐山村一帶誘捕鳥類120只,被查獲時,其中62只已死亡。經鑒定,被誘捕的120只鳥類均為麻雀,系《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的“三有”物種,價值共計36000元。 仙游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戴某以食用為目的,違反狩獵法規,使用禁用的工具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非法狩獵罪。戴某非法狩獵的行為同時造成了國家野生動物資源的損失,進而對生態環境造成破壞,因此還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據此,遂作出上述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