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被執行人肖某來到仙游法院執行事務中心,為執行法官送來一面印有“為民解憂、公正執法”字樣的錦旗。這可是一件稀奇事,被法院強制執行的人,怎么會送錦旗感謝法院呢? 原來,2014年4月,李某以擴大經營為由向謝某借款8萬元,約定月利率2%,借款期限為12個月,并出具借條一張,肖某作為擔保人在借條上簽名。2015年11月,李某就原借款未還借款本息26194.3元進行等額本息分六期還款,并再出具借條一張,肖某在借條上簽名擔保。之后,李某僅按約定償還部分借款,肖某也未承擔擔保責任。故謝某于2018年4月3日向仙游法院起訴,要求李某、肖某還款,判決生效后李某、肖某未自動履行,謝某只得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過程中,經辦法官吳法官依法將肖某名下的銀行賬戶凍結。肖某隨后聯系了法官,反映自己也聯系不上李某,并表示自己愿向申請執行人謝某還清本金,但由于其正在廣州治病,實在無力承擔利息,希望法官幫忙調解。 吳法官主動通過電話等方式組織雙方當事人協商,在他的多次耐心溝通和真誠感召下,雙方當事人都站在了對方的立場上,體諒彼此的困難,最終達成執行和解,肖某即時按和解協議履行完畢,本案得以順利結案。 據悉,近年來,仙游法院全體執行干警在執法辦案的過程中,積極轉變執行觀念,從維護當事人利益的角度出發,愿花心思、肯費工夫,巧妙實現雙方共贏,不僅收到了理想的執行效果,而且體現了法律的人文關懷,讓雙方化干戈為玉帛,達成多方滿意的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