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陳某斌向陳某春借款10萬元,并出具借條一份,約定借款月利率2%。事后,陳某春多次催要,但陳某斌一直以沒錢為由拖延拒還。無奈之下,陳某春于2019年10月份起訴至仙游法院,法官判決被告陳某斌限期償還十萬元并支付利息。在立案執行階段,執行局阮法官多次查詢陳某斌名下的財產,均未發現有可供執行的財產。 正當執行進入一籌莫展之際,阮法官收到申請人提供的線索,其稱陳某斌曾是自己的合伙人,還有另一起案件在鯉南法庭也立案開庭了。得知該線索后,阮法官立即與經辦這起案件的陳法官取得聯系,陳法官表示也多次組織當事人雙方調解,但因為數額、支付時間以及合伙期間的一些其他事由一直協調不下來,案件也進入了必須再次開庭的階段。為此,執行局阮法官和鯉南法庭陳法官專門進行了一次交流分析,通過電話、微信,將原被告之間的矛盾一一化解,最終雙方就一審、執行兩案并案協調,一次性解決到位。就此,一審以調解結案,執行也以和解告終。 該案僅是仙游法院審執互動的一個縮影。人民法庭對轄區內民事案件具有熟悉案情、社情的優勢,在本轄區能更高效查人找物。同時,人民法庭在本轄區內更能有效發揮威懾作用,可通過答疑、約談等形式督促、促進當事人自動履行。為形成區域執行合力,遏制被執行人規避執行、抗拒執行現象,督促案件當事人自動履行,仙游法院執行局將積極加強與各個法庭的合作,充分凝聚各方支持,建立健全“基本解決執行難”長效機制,促使案結事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