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9年6月16日,被告人朱某某因沉迷網絡賭博,向被害人林某某謊稱自己是一名網貸平臺公司員工,虛構客戶可以在其公司合作的一些網貸平臺上貸款后交給其進行“走賬”,然后返還本金和高額傭金的事實。被害人信以為真,在朱某某的誘導下,被害人林某某到網絡平臺上貸款5.5萬元并交給朱某某進行“走賬”。過了一會兒,被告人朱某某返還被害人林某某本金和傭金共計6.15萬元,并博得了被害人林某某的信任。同年6月29日至6月30日,被告人朱某某以月底傭金高,業績沖量為由,讓被害人林某某介紹朋友一起加入“走賬”,被害人林某某將被害人顏某某在網絡平臺上貸款的15.65萬元連同自己墊付的0.35萬元共計16萬元一并轉賬給被告人朱某某進行“轉賬”,所得款項被告人朱某某全部用于賭博。 此后,被告人朱某某又以其“賬戶資金過多,為避免銀行反洗錢審查”為由,誘騙被害人林某某繳納押金方能取回之前“走賬”的所有款項,造成被害人林某某向其繳納四次“押金”,共計10.7萬元,所得款項被告人朱某某全部用于賭博。在被告人朱某某欲以“退款需要收取手續費”為由再騙取3萬元時,因被害人林某某識破而未得逞。 另外,2019年6月16日至同年7月24日,被告人朱某某多次以“資金周轉”為由,共計騙取被害人林某某8.7萬余元,所得款項被告人朱某某全部用于賭博。 【案件審理】 仙游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朱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多次騙取他人財物,供個人賭博活動,價值共計人民幣35.4萬余元,數額巨大,其行為侵犯他人的財產所有權,構成詐騙罪。被告人朱某某系多次實施詐騙,酌情從重處罰。最終,朱某某因犯詐騙罪,被仙游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三萬元。 【騙局剖析】 網貸詐騙是一種新型詐騙方法,主要通過欺騙的手段,讓被騙者進行網貸,從而騙取他人錢財。根據北京陽光消費大數據研究院統計數據顯示,2020年上半年,全網共監測到有關網貸詐騙輿情信息368205條。本案中,被告人謊稱其為網貸平臺公司員工,虛構“走賬”可返還本金和高額傭金的騙局,通過誘餌式的行騙方式,騙取被害人信任。 行騙關鍵詞: 1、公司與網貸平臺合作,“走賬”可返高額傭金; 2、“月底傭金高,業績沖量”; 3、“賬戶資金過多,為避免銀行反洗錢審查”為由需繳納押金方能取回“走賬”款項; 4、“退款需要收取手續費”等。 【防騙提示】 一要提高警惕,認清高利誘惑。君子愛財取之有道,作為普通老百姓,一切違背正常市場經濟規律而標稱的高利潤高回報行為,都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正所謂“天上不會掉餡餅”,你所慶幸遇到的好運氣,正是犯罪分子精心布置的誘餌騙局。從根本上來講,首要之詞是要戒貪,從斷絕貪小便宜的微小意識做起,賺合法利潤,正身直行,人之貪時則意茫然,自然警戒降低,更易受騙。 二要破除盲區,提升專業知識。犯罪分子行騙的另一種依托就是利用新名詞新領域的群眾認知空白,網織形形色色的行騙托詞。群眾們要有求知求真精神,及時通過專業人士、專業書籍、網絡搜索引擎、身邊人等各種渠道,掌握新知識,提高洞察力,提升閱歷厚度,鑒別各類騙局。 三要亡羊補牢,受騙及時報警。如果不幸被犯罪分子圍獵并被行騙受害,請及時向公安機關報警。第一時間報警,能最大限度的挽回你的損失,能在時間維度上最快的讓公安機關介入案件,制止犯罪分子利用相同方法向無辜的群眾再次行騙使其受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