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難而上,六層毛坯房一天內騰空 “全體都有,強制清場行動現在開始,出發……”10月16日上午8點整,在仙游法院的廣場上,30余名執行干警整裝待發,前往位于仙游縣郊尾鎮的被執行人陳某生的房產處進行強制清場行動。 據悉,朱某水等7名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陳某生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仙游法院于2018年8月作出執行裁定,查封了被執行人陳某生名下坐落在仙游縣郊尾鎮三和街的房產。之后,法院依法在淘寶網司法網絡平臺上公開對該房產進行拍賣,并于今年9月被競買人許某某拍得。法院隨即在該房產及被執行人所在地的村委會公告欄上張貼責令遷出公告,但到期后,被執行人并未主動履行騰房義務,且其家屬也曾在房產拍賣的過程中情緒激動,加以阻撓。 法院決定對該房地產進行強制清場。在當天的執行現場,干警們在房屋前拉起警戒線,一方面做好被執行人家屬的思想動員,耐心勸解并帶離現場;一方面,指導工人有序搬運。經過10小時的清理,該房產依法騰空。 清晨執行,150余平米套房被騰空 10月22日清晨7時許,仙游法院執行局人員已坐上警車前往被執行人劉某武、鄭某芳的房產所在處。當天的強制清場行動共出動執行人員40余人,分三梯隊先后前往,對被執行人房產處的小區入口進行嚴格把守。 因申請執行人池某某與被執行人劉某武、鄭某芳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仙游法院于2016年7月查封了兩名被執行人共有的位于仙游縣鯉城街道某社區的套房一套,并依法對該房產進行第一、第二次司法拍賣,但均無人競買。現申請執行人池某某申請以最后一次拍賣保留價作價以物抵債。今年6月3日,法院在該房產處張貼責令遷出公告,并于同月15日對該房產強制停止供電。盡管如此,被執行人鄭某芳仍無動于衷,與其父母及孩子共同居住生活于此,拒絕騰房。 當天,在敲門一直無人答應的狀態下,執行人員決定對該房地產進行強制開鎖,并將在屋內的鄭某芳帶離至法院。隨后,執行人員對屋內所有的物品進行登記造冊,由搬家工人有序搬離裝車。4個小時后,該房產被騰空完畢,申請執行人在房屋交付確認書上簽署名字。 通過此次執行專項行動,仙游法院向“執行難”亮劍,不僅順利完成了房產交付,也有力地震懾了其他被執行人,為優化營商環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在此期間,有三名被執行人主動對房屋進行了騰空,配合法院完成交付工作,大大提高了案件的執行效率,促進案結事了。 【法條延伸】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依法嚴肅查處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執行犯罪行為有關問題的通知》第1條規定: 對下列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行為,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規定,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論處。 (一)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二)擔保人或者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或者轉讓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三)協助執行義務人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后,拒不協助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四)被執行人、擔保人、協助執行義務人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通謀,利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權妨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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