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仙游法院對1起利用網貸APP“走賬”謊言進行詐騙的案件作出判決,被告人朱某為自己的罪行付出了代價。 據了解,2019年6月16日,被告人朱某因沉迷網絡賭博,向被害人林某謊稱自己是1名網貸平臺公司員工,虛構客戶可以在其公司合作的一些網貸平臺上貸款后交給其進行“走賬”,然后返還本金和高額傭金。林某信以為真,在朱某的誘導下,林某到網絡平臺上貸款5.5萬元并交給朱某進行“走賬”。過了一會兒,朱某返還林某本金和傭金共計6.15萬元,并博得林某的信任。 同年6月29日至6月30日,朱某以月底傭金高,業績沖量為由,讓林某介紹朋友一起加入“走賬”,林某將被害人顏某某在網絡平臺上貸款的15.65萬元連同自己墊付的0.35萬元共計16萬元一并轉賬給朱某進行“轉賬”,朱某將所得款項全部用于賭博。 此后,被告人朱某又以其“賬戶資金過多,為避免銀行反洗錢審查”為由,誘騙被害人林某繳納押金方能取回之前“走賬”的所有款項,造成被害人林某向其繳納4次“押金”,共計10.7萬元,所得款項朱某全部用于賭博。在被告人朱某欲以“退款需要收取手續費”為由再騙取3萬元時,因林某識破而未得逞。另外,2019年6月16日至同年7月24日,被告人朱某多次以“資金周轉”為由,共計騙取被害人林某8.7萬余元,所得款項朱某全部用于賭博。 仙游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朱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多次騙取他人財物,供個人賭博活動,價值共計35.4萬余元,數額巨大,其行為侵犯他人的財產所有權,構成詐騙罪。被告人朱某系多次實施詐騙,酌情從重處罰。最終,朱某因犯詐騙罪,被仙游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年7個月,并處罰金13萬元。 該院經辦法官提醒,網貸詐騙是一種新型詐騙方法,主要通過欺騙的手段,讓被騙者進行網貸,從而騙取他人錢財。作為普通老百姓,一切違背正常市場經濟規律而標稱的高利潤高回報行為,都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從斷絕貪小便宜的微小意識做起,防止上當受騙。同時,要破除盲區,提升專業知識。犯罪分子行騙的另一種依托就是利用新名詞新領域的群眾認知空白,網織形形色色的行騙托詞。人們要有求知求真精神,及時通過專業人士、專業書籍、網絡搜索引擎、身邊人等各種渠道,掌握新知識,提高洞察力,鑒別各類騙局。如果不幸被犯罪分子圍獵并被行騙受害,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