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仙游法院對1起通過網絡平臺開設賭場的案件作出判決,12名被告人被判刑。 2019年7月至11月期間,周某明糾集范某翔、范某鵬、同案人邱某源、黃某群、黃某雄(均另案處理)等人,以各占股份形式,結伙利用互聯網搭建起第四方結算平臺,提供收款二維碼,幫助部分賭博網站代為收取賭資后再轉至賭博網站指定賬戶,從中按比例抽取傭金獲利,并先后雇傭廖某娟等8人為平臺客服。期間,該平臺通過周某明、范某翔等人名下的37個銀行賬戶結轉賭資數額累計2.5億余元,獲利198萬余元。張某劍、張某利幫助該平臺收取賭資并從中獲利。 仙游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周某明等10人結伙以營利為目的,利用互聯網第四方支付結算平臺為賭博網站提供資金支付結算服務,并收取服務費,非法獲利人民幣198萬余元,情節嚴重,其行為侵犯社會治安管理秩序和社會風尚,均已構成開設賭場罪,系共同犯罪。而被告人張某劍、張某利為上述犯罪團伙代收賭資,其行為亦侵犯社會治安管理秩序和社會風尚,亦構成開設賭場罪。最終,被告人周某明等12人因犯開設賭場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至6年6個月不等的刑期,并處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