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遠親不如近鄰”。鄰里之間本應相互理解、和睦相處,然而家住蓋尾鎮的林某乙卻阻撓鄰居林某甲建房,導致林某甲拆了舊房后無房可住,只能租房而居。近日,仙游法院調解了這樣一起鄰里糾紛案。 林某甲與林某乙兩家相鄰而居,舊房之間合墻而建。因土木結構的舊房年久失修,林某甲依法申請舊房翻建,在拆除舊房后,準備施工修建新房時,林某乙以影響自己通行及林某甲拆除舊房時損害其房屋為由阻撓施工,并多次在林某甲施工場地上的挖掘機履帶上靜坐,迫使林某甲停工。無奈,林某甲全家只能暫時在外租房居住,雙方爭執不下。經村委會多次調解未果,林某甲于2020年9月將林某乙訴至仙游法院,要求其停止妨害建房。 為調和鄰里矛盾,法官多次組織雙方進行調解,引導雙方之間要和諧相處,不要因為小事而傷感情。考慮到林某乙房屋也系舊房,且正著手辦理舊房翻建審批手續,根據相關規定,因舊房翻建需四鄰在《擬建房屋四鄰關系無異議認定表》上簽字確認,因此,林某乙的舊房翻建也需要林某甲的簽字。經辦法官遂從這方面入手做思想工作,對雙方當事人進行釋法說理。最終,雙方均同意為對方建房提供便利,并就新建房屋后雙方的房屋間距進行了約定,林某甲得以順利建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