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鳴橋 道光年間潭邊“憲示碑” 潭邊(別名:碧潭)是古代仙游六大市鎮之一。宋寶祐五年《仙溪志》卷一“敘縣”篇記載仙邑境內的五個市鎮,潭邊名列其中,“潭邊市,在萬善里,舊名石碧鎮,紹興二十六年(1156年)廢。” 潭邊乃屬度尾地區第一村,位于仙游縣城西北部15公里,舊屬萬善里(俗稱西鄉),現稱度尾鎮。據傅建清先生《媽祖香火與社會經濟文化的關系》一文稱,早在陏唐之際潭邊就己經成為一個聚落,先民們在此從事農桑生產及手工業制作,到了唐宋時期就已發育成為度尾地區最繁榮發達的商貿集散地,形成了以水運碼頭為中心的商業街肆。至今潭邊一帶仍有市尾廟、市頭和市尾地名。主要姓氏有吳、林、李。尤其是始于大宋的仙游第一座湄洲媽祖分靈廟宇龍井宮和明成化年間鄭紀倡建的鹿鳴橋,更讓潭邊名聲大噪,遠近皆知。 走進潭邊村,迎面看到的是矗立在居委會門口大路旁的一塊花崗巖石雕刻的“憲示碑”,落款年號是清“道光二十年(1840)六月”,碑高2.3米,寬1.05米,厚0.12米,頂部呈拱形圓首,碑額書“憲示”二字,碑文共1127字。雖歷經180載風雨侵蝕,石碑表面顏色有些斑駁,但工整遒勁的楷書尚十分清晰,2018年被仙游縣人民政府列為“三普”不可移動文物登記點。 “憲示碑”究竟說了些什么?茲將全文整理校對并抄錄如下:“署福建等處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加十級,紀錄十次常,為曉諭事:照得興化府屬之仙游縣,素不產銀,民間買賣交易向系行使番元,若完納錢糧,拘定紋銀繳柜,未免易換維艱,情涉苛勒。是以相沿日久,均準折納番銀,以昭體恤。 惟原定完納章程,先以銅錢扣計,再將番銀折算,而番銀有輕重不同,市價有長落不齊,茲邇年以來,番價過昂,時值不一,民間征數不同,各鄉之人互相傳說,以致生員陳建等因而上控。 奉憲批司,查明提省撤回參辦等因行,據興化府黃守祥,據仙游縣孫義稟,據紳耆舉人吳登青,訓導□捷魁等僉呈原定章程,本未妥洽,請定足重番銀為準。 經該縣府議定,地丁壹兩,連耗一錢貳分,共完足重番銀壹元玖角貳尖,照例就地傾镕,除去鉛黝折耗,僅敷正耗銀壹兩壹錢貳分之數,合計現在易銀市價及原定每兩完納制錢數目,亦屬相符…… 查此次更定章程,仙屬花戶未必家喻戶曉,現當上忙奏銷吃緊之時,各該花戶應納錢糧,勢多有所觀望,若不出示曉諭,將來完納參差未免仍滋事端。除錄案詳明院憲,并行福、興二府遵照外,合行出示曉諭。 為此示仰仙邑各花戶及柜胥丁役人等知悉,爾等完納錢糧,務遵興化、福州二府現定章程,每地丁壹兩連耗壹錢貳分完足重洋番壹員玖角貳尖,始敷傾镕正耗銀數。糧米照例挑谷上倉。如限于挑運不便,愿完折色,每斗連耗壹升貳合完足重洋番伍角。其番銀無論光殘,總以柒錢貳分為準。所有銀米串票,每張只準給工資錢壹拾貳文。零星小戶照市肆番價扣算,一切補頭工食票錢、耗錢及淋尖踢斛,打樣米、掃余米諸弊盡行革除。 此次更定章程永遠遵循,倘該丁役柜胥人等如有前項需索情弊,許各花戶指明具控以懲辦,如該花戶等實有抗欠糧米,藉故不納,亦即嚴行重究,各宜凜遵毋違,特示。道光貳拾年六月□日給萬善里士民同立” 從上述碑碣內容可以看出,這是官府針對各地農戶錢糧征收時節番銀折算出現誤差等問題作出的指導性法規文本,文末結束語為“各宜凜遵,毋違。”說明其具有布告和強制性質。 “憲示”這個文種今已不用,單從內容上看應是一種因事出章,以肅法紀事的法規性的文種,具有曉諭、警示作用,故開頭多為“曉諭事照得”;結尾用語多為:“各宜凜遵,毋違!特示。”因憲示碑原文無標點,且字徑只有3.33厘米大小,加上碑面污跡塵垢,不易辨讀,故請吳華英教授(度尾人)為之標點、斷句并注釋,在此謹表謝忱。 類似潭邊這種“憲示碑”,香田里及興賢里亦各有一塊,內容大同小異,落款同是道光貳拾年六月。香田里“憲示碑”(又稱作“陳安錢糧憲示碑”)原置于蓋尾鎮政府舊大樓內,1995年遷移至蓋尾村的龍山廟,碑高2.95米,寬1.01米,厚0.15米,陰刻楷書,字徑1寸,2018年亦列為“三普”不可移動文物登記點。另外一塊在興賢里圣山村,我見過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