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溪縣一名16歲少年因涉嫌盜竊罪,被仙游警方刑拘。 本月初,鯉南派出所接到轄區群眾林某報警稱:其在天博城市廣場經營的一家華為手機店被盜手機5部,現金6900元,總涉案金額約2萬元。接報后,該所立即啟動合偵快破機制,全力偵查。經查,涉案盜賊已離開仙游縣。警方連續數日不懈追蹤,先后3次前往泉州市調查,終于在泉州市豐澤區抓獲蘇某(男,16歲,泉州市安溪縣人),追回被盜手機1部及現金800余元,為受害群眾挽回部分損失。蘇某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已被仙游縣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據警方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去年10月,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的刑法修正案,將最低刑事責任年齡由14周歲下調到12周歲。年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故意殺人或故意傷人,情節惡劣,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