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農歷臘月十六是莆田民間傳統的“尾牙”日,王某、陳某分別在鯉南鎮象運村宮尾、下樓村新厝燃放煙花爆竹,各被予以行政罰款200元。 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重申“禁炮令”,再次明確各縣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全市公安機關加大巡查力度,嚴查違法違規生產、經營、運輸、儲存、燃放煙花爆竹行為,減少環境污染,消除安全隱患,保護群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營造安全祥和春節。 仙游縣各基層派出所聯合當地政府、縣公安局治安大隊、各村居干部聯合開展禁燃煙花爆竹統一活動,通過張貼宣傳海報、分發宣傳單、隨車喇叭、滾動播放宣傳標語等方式向群眾廣泛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仙游縣人民政府關于擴大禁止燃放區域加強煙花爆竹銷售、儲存、燃放管理的通告》等法律法規,檢查零售店、食雜店、農村小型超市等部位是否違規經營、儲存煙花爆竹,查處違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 1月28日,鯉南鎮1天查處11起違規燃放煙花爆竹案件。警方提醒: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場所和時間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財產損失或者公民人身傷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