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傳被執行人 2月22日起,仙游法院執行局與法警大隊啟動“春雷行動”,對經敦促仍拒不履行的被執行人采取拘傳、拘留措施,形成強有力的震懾作用。 據悉,為貫徹落實“六穩”“六保”專項執行行動,切實維護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仙游法院創新執行舉措,由法院執行局與法警大隊聯合設立“法警執行中隊”,法院執行局出具相關法律文書,法警大隊負責對拒不履行的被執行人采取司法拘傳、拘留措施。 因被告鄭某某未按時履行已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義務,即應從2019年起,于每年6月30日前各支付1萬元至2023年6月30日止。但鄭某某卻遲遲未支付2020年的經濟幫助款,原告郭某某無奈于2021年1月向仙游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隨即向被執行人鄭某某發出執行通知書、財產申報令,責令鄭某某立即支付給申請執行人經濟幫助款人民幣1萬元及利息,但被執行人逾期拒不履行。 2月22日上午,仙游法院法警執行中隊干警來到被執行人鄭某某的家中,對其采取拘傳措施。最終,在干警的一番釋法下,被執行人鄭某某迫于壓力,主動聯系家人將執行款送至法院,并親手將執行款交到申請執行人的手中,使得該案順利執結。 當天,仙游法院法警執行中隊干警成功拘傳2名被執行人至法院,張貼督促公告16份,順利執結1案,為“春雷行動”開啟一個良好的開端。接下來,仙游法院法警執行中隊將持續發力,不斷提高執行威懾力,對有能力而拒不履行的失信被執行人采取零容忍態度,更好地保護當事人的勝訴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