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日來,仙游法院以隊伍教育整頓為契機,推進“我為群眾辦實事”活動走深走實,在審判執行過程中持續關注木蘭溪流域的生態環境和自然資源保護問題,主動延伸生態環境司法保護職能,助力木蘭溪生態環境和自然資源保護。 近日,仙游法院在審理原告上海某實業有限公司與被告福建某建材有限公司因運輸合同糾紛一案,以及原告蔡某與被告福建某建材有限公司等單位因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一案過程中,發現位于木蘭溪重要支流紅霞溪沿岸的福建某建材有限公司、某工程有限公司等單位在生產過程中,未按規定棄置生產、生活廢棄物,存在妨礙行洪和向河道直接排污等情況,破壞水域生態環境。 為此,仙游法院立即向縣生態環境局、縣水利局發出司法建議:要求健全監管機制,組織精干力量,加強對生態環境資源的監管,特別是要積極調查清楚排污主體,固定違法事實證據,對妨礙行洪、違法排污等行為要及時進行查處并予以制止。在仙游法院發出建議后,相關部門立即責令涉案單位整頓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