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 54歲的三明市寧化縣虞女士在其子陪同下,驅車300余公里來到仙游縣鯉南派出所申訴,其身份被原妯娌林某冒用多年,如今要討回身份。仙游警方歷時近2個月調查取證,終于澄清事實,還虞女士被冒用20年的身份。 據了解,1987年,虞女士嫁給林某丈夫的哥哥,并將戶籍從寧化縣遷入仙游縣龍華鎮象林村(今已劃入鯉南鎮)。此后,虞女士隨丈夫常年在外打工,很少回家,不僅同村人,連婆家許多人都未見過這個外來的媳婦。1992年,丈夫不幸病故的虞女士改嫁回寧化,卻一直未將戶籍遷回寧化。2001年,林某在辦理身份證時,誤將身份信息填為已返回原籍老家的嫂子虞女士。此后,林某雖知曉自己的戶口及身份證有誤,但聽說變更程序十分煩瑣,便“懶得”變更。法治意識不強的林某不知道冒用他人身份是違法行為,只是想自己常年在村里生活,基本用不上身份證,便“將錯就錯”了20年。而虞女士因身份被他人使用,也一直沒有戶籍生活了20年,甚至改嫁時也因此無法辦理婚姻登記手續。 了解這一情況后,鯉南派出所戶籍民警陳藍立即聯合包村民警、辦案民警,穿梭往返兩地,多方調查取證,并將已在廣東省云浮市務工的林某從千里之外傳喚回來,終于查清事實,定性林某使用原嫂子虞女士身份為冒用他人身份信息。4月初,仙游警方對林某予以罰款500元、批評教育的行政處罰,并同時為虞女士、林某恢復身份信息、辦理身份證。虞女士旋即與丈夫補辦了結婚證,并辦理了農村醫保,落實了應享有的一系列福利待遇。 警方提醒,冒用他人身份是違法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法》第十七條規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的,由公安機關處200元—1000元罰款或處10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