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持續開展反電詐專項整治行動,近日,縣檢察院、縣法院結合48小時刑事速裁制度,快速辦結3件11人偷越國(邊)境案件,助力源頭治理電信網絡詐騙。 2020年6月13日,田某甲、田某乙、吳某某從云南省偷渡出境前往緬甸佤邦境內。2020年12月23日,田某甲三人向緬甸佤邦警察局投案后被移交回國。2020年9月7日,林某甲、李某某、林某乙從云南省普洱市邊境處偷渡出境前往緬甸。2020年11月至2021年1月間,林某甲三人相繼通過中國邊境管理部門入境。2020年7月6日,顏某某、張某甲、張某乙、魏某某、林某某從中緬邊境偷渡出境。2020年11月至2021年3月間,顏某某五人相繼到中國邊境管理部門投案自首。 縣檢察院經審查認為,上述被告人在疫情防控期間,違反我國對出入國(邊)境的管理法規,偷越國(邊)境,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條的規定,均主動投案,認罪認罰,符合“48小時速裁”程序條件。在快速審查案件事實和證據材料后,縣檢察院以上述被告人涉嫌偷越國(邊)境罪向縣法院提起公訴。 縣法院經審理認為,起訴書認定事實準確、指控罪名成立,量刑適當,當庭對上述被告人進行宣判。田某甲、田某乙、吳某某犯偷越國(邊)境罪,主動預繳罰金,均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林某甲、李某某、林某乙犯偷越國(邊)境罪,均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顏某某、張某甲、張某乙、魏某某、林某某犯偷越國(邊)境罪,主動預繳罰金,均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據悉,近年來隨著國內對電信網絡詐騙的打擊力度不斷升級,國內電信詐騙團伙轉移到境外,緬甸北部逐漸成為這些詐騙團伙首選的棲身之地。違反國(邊)境管理規定組織、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案件數量呈上升趨勢。為此,縣檢察院、縣法院堅持打防管控有機結合,加強源頭治理,通過打擊組織、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偷越國(邊)境等違法犯罪行為,切斷人員出境從事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渠道,遏制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高發勢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