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仙游法院委托原告律師,向被告直接送達一起保險人代位求償權糾紛案件訴訟文書。這是該院創新推出委托律師送達模式,助力破解送達難題。 陳某通過寧波銀行直銷銀行投融資平臺向案外人高某等人借款20萬元,起止息日為2019年6月21日至2020年6月17日,還款方式為到期一次性還本付息。陳某作為投保人向保險公司投保,被保險人為高某等人。借款到期后,陳某未償還借款本息,高某等人遂向保險公司理賠,得到理賠后,高某等人向保險公司出具了權益轉讓書。近日,保險公司向法院起訴陳某要求其支付理賠款及經濟損失。 立案后,經辦陳法官通過查閱卷宗及向原告代理人核實發現,原告代理人在之前的催收階段就曾分別代表寧波銀行及保險公司多次向陳某催討借款,并且還去過陳某住所地實地催討,對陳某的情況十分了解。根據《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加強民事送達工作的實施意見》,一審民事案件原告委托代理律師參加訴訟的,法院可以委托原告代理律師在立案受理后向本案其他當事人首次直接送達訴訟文書。陳法官認為,本案采用律師送達不但能夠節省法院人力,還能提高送達的成功率和效率,因此決定委托律師向陳某送達訴訟文書。 目前,仙游法院聚焦審執質效提升,頻出實招破解送達難題,取得顯著效果。如該院與中國郵政仙游分公司簽署合作協議,成立集約送達服務中心;與縣網格化中心聯合探索“網格化+司法送達”模式;向轄區商業銀行發出司法建議,建議金融機構與合同相對方簽訂合同時約定電子送達的內容;全國首創在送達環節引入懸賞機制,調動社會各方力量破解“人難找”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