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仙游法院委托原告律師向被告直接送達一起保險人代位求償權糾紛案件訴訟文書。這是該院首次通過律師送達助力破解送達難作出的有益嘗試,進一步提升審執質效。 陳某通過寧波銀行直銷銀行投融資平臺向案外人高某等人借款20萬元,起止息日為2019年6月21日至2020年6月17日,還款方式為到期一次性還本付息。陳某作為投保人向保險公司投保,被保險人為高某等人。借款到期后,陳某未償還借款本息,高某等人遂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得到理賠后,高某等人向保險公司出具了權益轉讓書。近日,保險公司向法院起訴陳某要求其支付理賠款及經濟損失。 立案后,法官通過查閱卷宗及向原告代理人核實發現,原告代理人在之前的催收階段就曾分別代表寧波銀行及保險公司多次向陳某催討借款,并且還去過陳某住所催討,對陳某的情況比較了解。法官認為,本案采用律師送達可節省法院人力,還能提高送達的成功率和效率。因此,決定委托律師向陳某送達訴訟文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