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上午,吳某和楊某家人如期到縣法院,在經辦法官主持下,當事人雙方相互體諒,達成調解。吳某當場支付了楊某家人10萬元賠償款,并承諾剩下的賠償款項將在三個月內付清。一起跨越十年的舊案,終于得到解決。 原來,十年前的某個凌晨,吳某駕駛超載的重型貨車在超越同車道前方楊某駕駛的二輪摩托車時,未能拉開距離,導致兩車發生碰撞,楊某落下一級傷殘,喪失全部勞動能力,需完全護理依賴。由于雙方協商不成,最終訴至法院,縣法院依法暫時評定楊某定殘后的護理期限為10年。 因為楊某的身體傷殘一直沒有好轉,仍處于植物人狀態,今年2月,楊某家人再次向該院提起訴訟,要求吳某二次賠償護理費,護理期暫定為10年。吳某收到民事起訴狀后,先是提起管轄權異議,又是申請追加他人為被告,這一系列行為激化了雙方矛盾。 經辦法官密切關注雙方動態,主動介入化解糾紛。一方面,耐心安撫楊某家人,向其解釋說明民事訴訟的程序,同時及時通過電話告知案件審理的進展情況。另一方面,積極與吳某取得聯系,曉之以理,動之以情,督促吳某主動與楊某家人交流溝通,爭取對方的諒解,為案件調解創造條件。 在經辦法官的不斷努力下,吳某聽取了經辦法官的建議,向楊某家人表明了愿意賠償的態度,并于開庭前先期支付了5萬元賠償款,對方也認可了吳某的誠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