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縣法院首次公開舉行關于仙游縣社區矯正管理局建議對社區矯正人員曾某撤銷緩刑一案的聽證會,并邀請了縣檢察院、縣社區矯正管理局、縣人大代表、縣政協委員等相關人員作為聽證參加人到場。 據悉,今年5月,縣法院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曾某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在緩刑考驗期間,曾某因感情糾紛駕駛二輪摩托車尾隨駕駛電動車的林某,因林某不理會曾某,至路口一拐角處時,曾某用手敲了一下正在駕駛電動車的林某的頭盔,林某一氣之下丟棄電動車,沖上去拉扯正在行駛中的曾某后衣領,曾某為掙脫離開而未停下摩托車,后林某放手而摔倒在地。經鑒定,林某的損傷程度為輕微傷。據此,縣公安局對曾某處以行政拘留七日并處罰款人民幣五百元,后縣社區矯正管理局書面建議縣法院撤銷對其緩刑。 該案件的焦點在于是否能認定曾某的違法行為屬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五百四十三條第五款所述“情節嚴重”。聽證會上,縣法院全面聽取了社區矯正機關提出撤銷緩刑的理由、罪犯申辯以及檢察機關、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意見,并由縣人大代表李明清、陳志忠,縣政協委員鄭忠洲分別從社會幫助、自身反省等各方面對罪犯進行了警示教育。曾某當場表示自己一定引以為戒,遵紀守法,不再違法犯罪。 結合聽證情況,縣法院認為罪犯曾某在緩刑考驗期間,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被處以行政拘留七日及罰款,但被害人林某存在過錯,曾某違法行為及所造成傷害結果,尚不屬于情節嚴重的情形,故不予撤銷緩刑。執行機關縣社區矯正管理局建議撤銷緩刑的意見,不予采納。曾某請求不予撤銷緩刑的意見,予以采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