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卡轉賬充當“工具人”
2022-03-07?陳麗明 陳婷?來源:湄洲日報 責任編輯:林婧晶

李怡楨 作 顧某明知他人借用銀行卡從事網絡違法犯罪活動,仍將自己的2張銀行卡借予他人使用,并幫助將資金轉移轉入該賬戶。記者昨日獲悉,顧某涉嫌網絡詐騙被仙游縣檢察院提起公訴。 經查,涉案銀行賬戶在出借期間累計結算資金11萬余元,其中涉網絡詐騙涉案贓款68200元。顧某獲利708元,案發后退回違法所得708元。辦案檢察官分析,該案所涉罪名為電信網絡詐騙的下游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電信網絡詐騙團伙分別提供“過一手”主動操作資金賬戶轉移犯罪所得、協助操作提供刷臉服務等,以此賺取“傭金”等非法利潤。提醒市民切莫貪圖小利,對于手機卡、銀行卡、微信、支付寶等與個人信用掛鉤的賬戶信息,一律不出賣、不出租、不出借,更不能協助犯罪分子轉賬、取現等,充當違法犯罪的“工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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