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縣殘聯獲悉,自2022年1月起,我縣為3.2萬名持第三代殘疾人證的殘疾人購買了意外傷害險。保費采取政府購買的方式,期限為一年。采取市、縣財政2:8比例承擔,無需殘疾人個人繳納,為殘疾人提供保險支持與保障。 據了解,殘疾人意外傷害險分為普通對象和建檔立卡脫貧對象兩大類,普通殘疾人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并自意外傷害發生之日起180日內因該意外傷害導致身故的,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每人每年保險金額為12000元。因遭受意外傷害,在國內二級或二級以上醫院進行治療而產生的意外門診和意外住院醫療費用,對符合基本醫療保險報銷范圍的醫療費用,在扣除社會基本醫療保險或任何第三方已經補償或給付部分以及免賠額后,按照80%比例賠付,每人每年意外門、急診和意外住院醫療費用合計最高保障金額為3000元。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而住院治療的,按照被保險人實際住院天數給付意外住院津貼,每人每天住院津貼100元,每人每年住院津貼天數最高以30天為限。 此外,建檔立卡脫貧對象的殘疾人的保障金額有所增加,如遭受意外傷害發生之日起180日內因該意外傷害導致身故的,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每人每年保險金額為15000元。每人每年意外門、急診和意外住院醫療費用合計最高保障金額為5000元。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而住院治療的,按照被保險人實際住院天數給付意外住院津貼,每人每天住院津貼160元,每人每年住院津貼天數最高以30天為限。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內因疾病(含既往癥)身故的,每人給付慰問補償金3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