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獲悉,我縣四部門聯合出臺方案要求餐飲等行業用氣場所必須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并于9月30日前完成安裝工作。屆時我縣將開展聯合執法檢查,對未安裝情況進行相應處罰。 據了解,縣城市管理局、應急管理局、商務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4部門已出臺了《推進餐飲等行業用氣場所可燃氣體報警裝置安裝工作方案》。要求全縣使用燃氣的餐飲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必須按規定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并于9月30日前完成安裝工作。 按照莆田市發出的《推進餐飲等行業用氣場所可燃氣體報警裝置安裝工作方案》通知要求,鼓勵使用燃氣的餐飲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管道燃氣,使用燃氣時應設置可燃氣體報警和切斷等安全裝置,其中管道燃氣用戶推薦安裝或者升級改造為具有防爆、遠傳監測功能的可燃氣體泄漏報警系統,裝置應當符合國家規范及有關技術標準。大于100米的高層建筑,使用管道供氣時,管道燃氣企業應在燃氣引入管處設置緊急自動切斷裝置。鼓勵建筑高度大于50米(消防救援極限高度約50米)的高層建筑家庭用戶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并設置緊急自動切斷裝置。使用燃氣的餐飲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應加強可燃氣體報警裝置的日常維護和保養,保障正常使用。鼓勵燃氣企業搭建本企業可燃氣體報警監測管理信息平臺,實時接收并匯集用戶報警信息。 同時,10月1日至12月30日,縣城市管理局將組織應急局、商務局、市管局及屬地鄉鎮、街道在全縣范圍內開展聯合執法檢查,對未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圖為可燃氣體探測器安裝示意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