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獲悉,市政府發出《關于進一步盤活低效工業用地促進綠色高質量發展的通知》,提出相關鼓勵措施盤活低效工業用地。 《通知》指出,鼓勵工業企業提容增效。鼓勵低效用地企業在符合規劃、消防、安全、不改變土地用途的前提下,經自然資源等相關部門批準,允許企業通過廠房加層改造、改擴建或拆舊建新等方式提高容積率,擴大生產性用房面積,實現提容增效。通過改造而增加的建筑面積,在同步更新建筑消防設施,確保符合現行國家消防技術規范后,不再增收土地價款。對企業改造后增加的廠房,政府部門積極協助用地企業擴產增能或發展新的產業項目,也可幫助其對外租賃招商,引入其他項目。 鼓勵地塊連片開發改造。支持國有企業、社會資本、土地原權利人等通過土地收購、入股、聯營、轉讓等方式,對產業園區內布局分散的低效工業用地開展集中連片開發改造。對改造規模在45畝及以上項目的行政辦公、生活服務等配套設施,在整體規劃下可跨宗地集中設置并整體計算配建指標。低效工業用地再開發擴建涉及邊角地、夾心地、插花地等難以獨立開發的零星土地的,可一并進行改造開發,經縣級政府批準,可以協議出讓方式供地,但單宗零星土地面積原則上不超過3畝,且累計土地面積不超過并宗后總用地面積的10%。 鼓勵混合產業融合發展。允許改造項目建設包含設計、研發等研發用途的新型產業用房,實現工業生產與科技研發服務融合發展。強化產業綜合體用地(M0)的規劃引導,鼓勵單一用地性質的混合使用,對以廠房和研發用房為主要用途,可兼容創意、設計、中試、檢測等功能,兼顧商業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的產業綜合體,在符合用地規劃、建筑消防安全要求下,促進土地用途混合利用和建筑復合使用。混合產業用地出讓底價應根據政府產業政策和專業評估結果綜合確定。混合產業用地項目應以整宗地辦理不動產登記,按不同建筑功能分別登記,宗地及地上建筑物不得分割登記、分割轉讓。 鼓勵地下空間合理開發利用。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滿足建筑物(構筑物)安全和消防安全、城市防洪安全等前提下,鼓勵企業利用自有工業用地地下空間開發建設停車場(庫)、物流倉儲和人防與避災等設施。地下空間建設用地使用權經辦理相關手續后,可采用協議方式出讓,不再補繳土地價款,并依法辦理相關手續及申請地下空間建設用地使用權證,地下空間產權確權登記后可抵押融資,但不得單獨轉讓。 鼓勵企業退出節余土地。土地使用權人無法實施自主再開發的,可向政府申請土地收儲并依法獲得合理補償,退出后的土地按城鄉規劃要求重新安排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