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涵江區人民法院發布一起電信網絡詐騙典型案例。被告人康某杰、康某海等19人,因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至拘役3個月不等刑罰,處10萬元至2000元不等罰金。該起案件由涵江公安分局偵辦,全鏈條打擊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團伙,是涵江區判決的首例通信行業從業人員參與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案件。 據悉,2021年,康某杰明知大量出售他人微信號可能被用于網絡詐騙等犯罪行為,仍組織康某海等在涵江區等地成立多家工作室,利用收購的手機號碼注冊微信號,并轉售上線人員后非法獲利30萬元。康某杰所銷售的微信號,被他人用于網絡詐騙行為,騙取10余名被害人錢款逾200萬元。此案件還涉及收卡團伙注冊大量微信號,帶卡團伙組織開辦手機卡號,開卡團伙行業“內鬼”內外勾結,相關涉案人員均受到法律懲處。 警方提示,出租、出借、出售銀行卡、電話卡或幫別人取現可能構成“幫信罪”。廣大市民平時要妥善保管好個人隱私及相關證件,切勿因貪圖蠅頭小利參與其中,一旦被用于違法犯罪,不僅會成為犯罪“幫兇”,還會被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