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仙游縣人民法院主動融入莆田生態綜合治理大格局,把保護生態環境擺在司法工作的突出地位,設立生態環境審判庭(綜合審判庭),組建“1+1+N”生態審判團隊,踐行“三合一”審判機制,歸口審理全縣生態領域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2020年至今,該院共審結涉生態刑事案件118件167人,涉生態民事案件74件,行政非訴審查案件17件,環境公益訴訟案件8件,縣域生態環境得到有效保護。 據介紹,該院在木蘭溪源頭、流域下游分設巡回審判點,掛牌成立駐仙游縣河長辦、縣林長辦法官工作室,運用“三官一律”調解機制,選派24名法官進駐木蘭溪流域村居,與仙游縣人民檢察院舉行木蘭溪司法保護工作交流會商會,防范化解木蘭溪生態濕地公園建設過程中產生的各類風險矛盾。同時,在仙游縣臺創園設立臺胞權益保障法官工作室,服務保障臺灣甜柿、葡萄柚等特色優勢產業健康發展,助力促進仙游文旅經濟、鄉村經濟發展。 該院在全市率先適用林業碳匯賠償機制,引導被告人認購林業碳匯計1148噸,合計費用78659元,加快生態效益補償的市場化兌現。強化“生態司法+林長制”銜接,設立仙游縣修復基金專用賬戶,收取生態修復補償金16萬多元,利用補植復綠基金打造“補植復綠示范基地”,補植復綠林地面積約1366畝,充分釋放林業生態經濟效益。 為開創共建共治共享生態治理新局面,該院參與仙游縣委木蘭溪流域專項巡察整改督導,集中走訪4個源頭鄉鎮及相關部門,督導整改突出生態環境問題18個。在民事案件審理過程中發現木蘭溪沿岸企業存在妨礙泄洪和向河道排污的現象,及時向仙游縣水利局等部門發出司法建議,責令相關企業停產整頓、拆除排污裝置,共同守護碧水清流。 在辦理林某等人非法采礦罪一案時,該院督促被告人及相關部門依據生態修復方案,參與河道內挖方區采坑的回填修復工程,就近取土,由高補低,力促生態環境“原態修復”。 該院創新推廣“補植復綠”“增殖放流”“固壩填石”等生態修復機制,通過執行程序督促被告人繳納補償金、履行修復義務,已形成“破壞—判罰—執行—修復—回訪”的完整閉環。 人人參與,共護山清水秀。該院積極探索構建“自然生態+人文生態”一體化司法保護模式,與仙游縣文旅局共進濟川村開展人文生態司法保護調研,聯合仙游縣住建局對全縣范圍的重點古建筑和文物進行排查,協助仙游縣林業局完成全市首例古樹名木保險簽約落地,設立人文生態司法保護示范點,推動縣域人文生態的保護和傳承。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沿岸群眾旁聽涉生態案件庭審,與莆田學院附屬實驗小學簽署生態司法保護院校共建協議,發動法官共建“法官林”10余畝,開展宣傳教育活動40余場次。 眼下,仙游縣人民法院不斷豐富、發展司法審判領域中的綠色元素,守護蜚山蘭水,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創設獨具特色的“生態司法樣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