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落實品牌戰略,加強對工業企業名優產品的培育和管理,增強產品質量和市場競爭力,助力加快推進新型工業化,在總結多年認定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市工信局近日出臺《莆田市名優產品認定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根據實施細則,莆田市名優產品認定范圍為在我市轄區內生產的工業品或初級加工產品;堅持企業自愿申請原則,市場評價與專家評審相結合,動態管理,每年第三季度定期滾動更新一次。 據悉,滿足條件的企業,所申報的產品還需符合下列條件(有效期內)之一:獲得工信部或省級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產品)、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省工業和信息化重點新產品推廣目錄的產品;獲得國家部委、省、市政府或省級以上社會團體授予的綜合類示范、試點、標桿等榮譽的企業生產的產品;獲得中國馳名商標、中國名牌、中國質量獎、省著名商標、省名牌、省政府質量獎、市知名商標、市政府質量獎的產品;由國家級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科技小巨人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省級工業龍頭企業、省級高成長企業、市級(含)以上“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市“白名單”企業生產的產品。 實施細則還明確了日常管理、培育服務要求,提出各縣區(管委會)工信部門應組織本地區名優產品企業入駐福建省工業企業供需對接平臺“莆田館”,推薦參加各項供需對接活動;建立名優產品企業常態化聯系制度,及時掌握企業訴求,指導通過莆田市“親清惠企”平臺了解政策、表達建議、提交訴求,積極幫助協調解決土地、用工、用能等問題,并可結合實際,出臺扶持政策,加快名優產品培育,推動高質量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