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仙游縣公安局獲悉,7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了依法懲治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及相關犯罪典型案例。仙游縣公安局刑偵大隊主辦的《“2·28”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案》入選。 該案被告人薛某是某集團分公司站長,同時擔任該公司防范打擊電信網絡詐騙工作專班成員。2023年2月,薛某為牟取非法利益,在明知他人辦理電話卡用于實施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的情況下,仍違反管理規定,為他人辦理24張電話卡。這些電話卡被用于撥打詐騙電話,致被害人被詐騙共計9.4萬余元。 案發后,仙游縣公安局迅速立案偵查,以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對薛某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經法院審理,依法判處薛某有期徒刑8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禁止其在刑罰執行完畢或假釋之日起五年內從事通信運營類相關工作。宣判后,薛某未上訴,判決已生效。 此案具有典型意義,一方面,明確對利用職業便利實施犯罪的人員可依法適用職業禁止,警示行業從業人員恪守法律底線;另一方面,推動辦案與源頭防范結合,通過制發司法建議,促進行業補短板、強監管,助力構建“以案促改、以改堵漏”的源頭防控機制,筑牢守護群眾權益的“防火墻”。 |